為促進重慶市律師行業健康發展,規范律師事務所內部管理,保障律師依法執業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》《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》《律師執業管理辦法》等法律法規,結合重慶市律師行業實際情況,特制定本管理手冊,供重慶市各律師事務所及執業律師參考執行。
一、 總則
1.1 宗旨與原則:律師事務所應當堅持黨的領導,遵守憲法和法律,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,以事實為依據,以法律為準繩,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,維護法律正確實施,維護社會公平正義。管理應遵循合法、規范、民主、高效的原則。
1.2 適用范圍:本手冊適用于在重慶市轄區內依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及其執業律師、實習律師和行政輔助人員。
二、 內部治理結構
2.1 決策機制:律師事務所應建立健全合伙人會議(或設立人會議)制度,作為最高決策機構,決定本所發展規劃、章程修改、合并分立、收入分配等重大事項。
2.2 負責人職責:律師事務所負責人(主任)對外代表律師事務所,對內負責日常管理工作,應切實履行管理職責,確保律師事務所規范運作。
2.3 監督機制:鼓勵設立監事或監督崗位,負責監督本所財務、執業行為合規性及內部管理制度的執行。
三、 律師執業行為規范
3.1 收案與利益沖突審查:建立統一的收案審批制度和利益沖突檢索機制。律師在接受委托前,必須進行利益沖突審查,不得代理與本人、近親屬或本所其他律師有利益沖突的案件。
3.2 委托代理手續:必須與委托人簽訂書面委托代理合同,明確雙方權利義務、收費方式及標準。出具律師事務所公函,規范使用印章。
3.3 服務質量控制:實行案件集體討論、主要節點匯報等制度,對重大、疑難、敏感案件進行重點管理和指導,保障法律服務質量和當事人利益。
3.4 風險告知與保密:律師應就案件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向當事人進行充分告知。嚴格保守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秘密、商業秘密及當事人隱私。
四、 財務與收費管理
4.1 統一收費與開票:律師事務所收取律師服務費、代付費用,必須統一由財務人員辦理,并出具合法票據。禁止律師個人私自收費、打白條。
4.2 收費公示與合規:嚴格執行重慶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,公示收費標準。不得采用風險代理方式從事刑事訴訟、國家賠償、贍養費等特定類型案件。
4.3 分配與提留: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。按規定比例提留事業發展基金、執業風險基金、培訓基金等,保障律師事務所可持續發展和對執業風險的償付能力。
五、 執業風險防范與投訴處理
5.1 執業保險:律師事務所必須按規定足額購買律師執業責任保險,提高風險抵御能力。
5.2 投訴處理機制:設立投訴電話與渠道,指定專人負責處理當事人投訴。對投訴事項應及時調查、妥善處理,并書面記錄歸檔。
5.3 違規查處:對于查實的律師違規執業行為,律師事務所應依據內部規章和行業紀律進行處理,并及時報告主管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。
六、 人力資源與職業發展
6.1 人員聘用:招聘執業律師、實習律師及輔助人員,應嚴格審核其資格與品行,簽訂合法聘用合同。
6.2 實習律師管理:為實習律師指派符合條件的指導律師,加強業務指導和職業道德訓練,如實出具實習鑒定材料。
6.3 培訓與權益保障:定期組織政治學習、業務培訓和職業道德紀律教育。保障本所律師及員工的合法勞動權益,為其依法執業提供必要條件和支持。
七、 附則
7.1 本手冊為指導性文件,各律師事務所可結合自身情況制定更為細化的內部管理制度,但不得與法律法規及本手冊基本原則相抵觸。
7.2 本手冊相關內容如與新的法律法規或行業規范不一致,應以最新規定為準。
7.3 重慶市律師協會負責對本手冊的解釋,并協同司法行政機關對律師事務所的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指導。
重慶律師應以高度的職業責任感和社會使命感,共同遵守本手冊所倡導的規范,不斷提升專業素養和服務質量,為法治重慶建設貢獻專業力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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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時間:2025-12-15 18:19:03